一般规定 一、空调系统的划分和空调方式选择应经济合理,并应有利于实验动物设施的消毒、自动控制、节能运行,同时应避免交叉污染。 二、空调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人员、动物、动物饲养设备、生物安全柜、高压灭菌器等的污染负荷及热湿负荷的要求。 三、送、排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所用动物饲养设备、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使用条件。隔离器、动物解剖台、独立通风笼具等不应向室内排风。 四、实验动物设施的房间或区域需单独消毒时,其送、回(排)风支管应安装气密阀门。 五、空调净化系统宜选用特性曲线比较陡峭的风机。 六、屏障环境设施和隔离环境设施的动物生产区(动物实验区),应设置备用的送风机和排风机。当风机发生故障时,系统应能保证实验动物设施所需较小换气次数及温湿度要求。 七、实验动物设施的空调系统应采取节能措施。 八、实验动物设施过渡季节应满足温湿度要求。 送风系统 一、使用开放式笼架具的屏障环境设施动物生产区(动物实验区)的送风系统宜采用全新风系统。采用回风系统时,对可能产生交叉污染的不同区域,回风经处理后可在本区域内自循环,但不应与其他实验动物区域的回风混合。 二、使用独立通风笼具的实验动物设施室内可以采用回风,其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: 1 补充室内排风与保持室内压力梯度; 2 实验动物和工作人员所需新风量。 三、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(实验区)的送风系统应设置粗效、中效、高效三级空气过滤器。中效空气过滤器宜设在空调机组的正压段。 四、对于全新风系统,可在表冷器前设置一道保护用中效过滤器。 五、空调机组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日常检查、维修及过滤器更换等的要求。 六、对于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,空气处理设备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。 七、送风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 1 新风口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。 2 新风口处应安装防鼠、防昆虫、阻挡绒毛等的保护网,且易于拆装和清洗。 3 新风口应**室外地面2.5m以上,并远离排风口和其他污染源。 排风系统 一、有正压要求的实验动物设施,排风系统的风机应与送风机连锁,送风机应先于排风机开启,后于排风机关闭。 二、有负压要求实验动物设施的排风机应与送风机连锁,排风机应先于送风机开启,后于送风机关闭。 三、有洁净度要求的相邻实验动物房间不应使用同一夹墙作为回(排)风道。 四、实验动物设施的排风不应影响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,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污染的装置,且该装置应设在排风机的负压段。 五、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(排)风口应有过滤功能,且宜有调节风量的措施。 六、 清洗消毒间、淋浴室和卫生间的排风应单独设置。蒸汽高压灭菌器宜采用局部排风措施。 气流组织 一、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(排)方式。 二、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(排)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.1m;回(排)风口风速不宜大于2m/s。 三、送、回(排)风口应合理布置。 部件与材料 一、高效空气过滤器不应使用木制框架。 二、风管适当位置上应设置风量测量孔。 三、采用热回收装置的实验动物设施排风不应污染新风。 四、粗效、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采用一次抛弃型。 五、空气处理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: 1 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机组。当采用表冷器时,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.0m/s。 2 空气过滤器前后宜安装压差计,测量接管应通畅,安装严密。 3 宜选用蒸汽加湿器。 4 加湿设备与其后的过滤段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。 5 在空调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,箱体漏风率不应大于2%。 6 净化空调送风系统的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材料应不产尘、不易附着灰尘,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。